央企执行新会计准则提速
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同时,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加强督导,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据悉,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
执行新准则,央企要起表率作用
国资委表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据了解,为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国资委将于2007年分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既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重点清查央企借款及房地产投资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
与此同时,国资委还要求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各中央企业还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在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方面,国资委要求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要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
在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方面,国资委特别规定,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国资委同时要求,要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并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
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
在通知中,国资委还特别指出,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中国财经报 木子 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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