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可退费!中级、CPA考试或延期
原本定在5月考试的初级,因疫情的影响一直延期。前段时间天津财政局答复考生,以8月29、30日备考初级。然而,就在昨天,四川财政厅发布发布通知:初级考试,全额退款!这是否意味着,初级考试将取消?
定了,
初级考试全额退款!
今日,小编看到一则史无前例的重磅消息,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初级可以退费了!
原文如下:
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因疫情延后,如考生因此无法参加考试,即日起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网报所选报名地点办理相关报名退费事宜。办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超时不再办理。退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原路退回,所退报名费到账时间预计为办理退费手续后一个月内。部分银行针对银行卡小额交易不发送短信,请考生注意关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可以在手机银行查询交易明细或者到银行柜台打印交易明细)。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6月5日
其他地区也会退费吗?四川省可以退费,那么其他地区也可以吗?之前天津市财政局做了相关回复!
跨省考试问题我们将向全国考办统一反映,报名费用报名时已经统一上交国库,从前两次(以前年度)考试推迟情况看均未退考务费,最终安排大家关注官方通知吧!
法考延期,
中级、CPA悬了?
除原定考试取消外,与会计中级、CPA考试时间相近的法考也延期了!
2020年06月05日16:00,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正式发布文件《关于调整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原定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原定于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强烈划重点:
1、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精神![ 重要原因 ]
2、10月17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11月下旬举行![ 10月中下旬也还要延期!?]
法考延期的正式确定,一时炸出千层浪!要知道,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安排在9月5日!
而法考这次延期将原定于9月5日举行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暂定延迟至2020年10月底举行。
这是不是意味着中级考试以及之后的CPA考试也有可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而宣布延期!?
最后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不管最终中级、CPA是否延期,我们也不能有一丝的松懈,就算延期也不过半个月或一个月!考前准备一定要妥当,以免考前手忙脚乱。
备考方面小编在这就不过多赘述,主要跟大家强调下考试前的其他一些准备。
日前,2020年全国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基本全面开始,在继续教育之前还务必完成会计信息采集!部分地区对以上两件事的要求是缺一不可,如不重视,或将面临被删除档案、无法参加会计考试等的窘境!
早在之前,老师也多次提示,报名条件审核时,中级报考人员所需提供材料之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从事财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根据规定学历报考条件所需年限,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以便于认定从事财会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会计继续教育事关每一位会计人员的考证之路,千万别掉以轻心。
同时,你以为继续教育报名就可以吗,当然不止!
在这里,小编还要提醒一下,部分地区特别规定,在进行会计继续教育之前,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如果没有完成这一个动作,继续教育就不能开展,这也会影响后续的考证报名。
更严重的是,老师注意到有些地区规定,如果没有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信息采集,将被视作非会计人员,例如四川发布的《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里强调,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信息更新完善的人员,将被视为非会计人员,系统中原有的信息将做删除处理。
而有些很多地区会计考试的报名条件也要求必须完成信息采集:
此类型的截止日前有:陕西、甘肃、海南、天津、辽宁、上海、吉林、江西、青海、湖南、江苏共计11个地区在报名简章中发布了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求。
其中,吉林地区明确指出需要3月23日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及信息提交;海南地区将信息采集直接写进了基本条件里:报考前需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陕西、天津、辽宁地区等地明确要求需要完成信息采集,方可进行2020年中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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