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祖六:金融监管需要系统性全球性的改革
胡祖六发言实录:
胡祖六:我们刚刚所经历的是一个全球性、系统性的问题,这也确实需要我们有一个系统性、全球性的改革,不管从哪个方向来讲,我们回首过去的话,这么大的广度、这么大的深度、这么长时间的危机,确实是给了我们很多的经验教训,而且可能出错的都出错了。很多人谈了过度举债、资本不足,过于依赖批发银行筹资这个渠道,或者过度依赖金融衍生产品等等,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监管框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增加很多新的监管,我们需要更好的、更加聪明、更加有效的监管。
尤其我要突出强调一点,特别重要的,所谓的审慎性这个标准的要求,比如说对资金的要求,比例下降等方面,流动性重组方面,这都是一些要求。但是这还不够,我们在金融危机学到一个最重要的要求,目前美国国会奥巴马政府就是希望能够建立起所谓的系统级监管的机制,我觉得这是正确的方向。尽管我可能也会说,对央行来讲,其实像美国的美联储也应该要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但是像格林斯潘时代,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使得市场上一直是非常松散的监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教训,我们所有人要吸取,我们要让美联储有明确的责任,让他们能够维护或者监管系统性风险。这是我的观点。
总的来讲,我是非常同意刚才我们几位嘉宾的观点,我觉得目前全球的金融体制是跟我们在21世纪一流的金融体制兼容的,我们需要有根本性一个改革。但是并不是说我们需要有更多监管,而是我们需要聪明、简单、有效的监管。
安允文:我们是不是要抛弃这样一个观点,银行、金融机构太大了,就不能让他们去破产,这种想法是不是也应该改变呢?或者是不是没有哪一个企业是不可破产的?
胡祖六:我们也是的确可以在这方面吸取很多教训。在自由市场经济当中我们应该要允许金融机构的破产,不管是简单还是复杂的机构。我们看一下这次的金融危机,而且你可以看一下我们的应对战略,我觉得我们有的时候可能是看到有一些错误的方法和方向。富国以及JP摩根他们这些并购,金融机构本来是想把它变小、变得更精简,结果是变得更加复杂、变得更大。
前面刘主席以及其他嘉宾也都提到,包括艾萨克也提到这方面的话题,从经济学家角度讲,我是认为要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99年取消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我们需要保持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核心的优势。这样会让我们工作更加简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是1932年成立,也就是29年大箫条之后,然后在99年我们取消了原来的一些精神,鼓励更多的创新,但是我觉得也应该有适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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