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杨某,2013年2月4日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肥料买卖合同,李某向杨某购买二胺100袋,价款20000元;2月8日在甲市D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若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约定。
2月8日双方依约在甲市D区交货付款;6月3日,李某将二胺撒到玉米地里;6月10日,李某发现撒了二胺的玉米苗全部死亡,当日李某找权威机构化验,证实二胺为假冒伪劣产品,根本不符合相关标准。李某拟找杨某赔偿损失,但杨某却不知所踪。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与杨某签订肥料买卖合同,其性质为( )。
A.绝对事件 |
B.相对事件 |
C.非表示行为 |
D.多方行为 |
2.根据相关规定,李某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请求杨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 |
A.仲裁 |
B.民事诉讼 |
C.行政诉讼 |
D.行政复议 |
3.假设李某提起民事诉讼,则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 )。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甲市D区人民法院 |
4.不考虑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情况下,李某对杨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
A.2014年2月4日 |
B.2014年6月10日 |
C.2015年2月4日 |
D.2015年6月10日 |
5.假设李某胜诉,则杨某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 |
A.罚款 |
B.罚金 |
C.支付违约金 |
D.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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