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应税劳务
201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的基本概念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于应税劳务来说,除了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服务以外,还包括营业税的建筑服务、饮食服务、运输服务、广告服务等等。
相关税种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通常情况:小规模企业3%,一般纳税人17%)
营业税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一般为3%的税费。
例:下列情况中哪些不属于应税劳务的内容()
A 交通运输业 B建筑业 C金融保险业 D 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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