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天津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日前出台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天津市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该《意见》规定,天津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加快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同时,加强车辆和配备管理,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并逐步完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更好、更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家环保节能政策,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意见》还指出,全市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类节能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之外,还应该建立健全节水、节电、节气、节煤、节油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等。
而对于助推节能落地的政府采购,该《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工作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节能产品的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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